为更好地维护学术研究的原创性、真实性与严谨性,保障学术出版的规范与伦理,防范涉密数据泄露风险,本刊针对作者、审稿人及编辑人员在投稿、审稿与编辑过程中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如ChatGPT、DeepSeek等大语言模型及生成式人工智能绘图工具等)的行为,特制定本规范并作出如下声明。
一、署名与责任主体
本刊不接受任何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作为论文署名作者。论文所有作者须为对研究做出实质性智力贡献的自然人,并对论文内容的真实性、原创性、学术规范性以及可能存在的学术不端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尤其需注意人工智能工具的合规性使用。涉及涉密数据、案件分析的论文,作者需额外签署《数据安全与保密承诺书》,确保AI使用不泄露敏感信息。作者对AI生成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全责,包括数据来源合法性(如警务数据需脱敏处理)。若因AI使用导致学术不端或数据泄露,作者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使用范围与禁止行为
向本刊投稿的作者,应严格限制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在论文写作过程中的使用范围。禁止行为:(一)禁止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直接生成论文的主体框架、核心观点、研究结论及涉密案件处理等关键内容;(二)禁止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改写他人成果或拼接多篇文献以规避相关检测;(三)禁止隐瞒或虚假陈述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的使用情况;(四)禁止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伪造、篡改或捏造文献、数据、图表等内容。
三、使用情况披露义务
如作者在语言润色、文献检索、数据整理等非核心创造性环节使用了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必须遵守通行的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和学术规范,并在投稿时随稿提交《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使用情况说明》。该说明至少应包含以下信息:(一)所使用的工具名称、版本号及服务提供商;(二)具体的使用时间、使用环节与目的(如X年X月X日用于初稿的语言润色);(三)所使用的原始提示词及生成内容记录;(四)生成内容在最终论文中的具体体现方式。(五)涉及警务数据的论文,需额外说明AI处理数据的脱敏方式及合规性依据。该说明应清晰地展现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在论文创作中的角色和作用。本刊编辑部及审稿人将依据该说明,对稿件的原创性进行综合评估。同时,编辑部将结合AI检测系统与人工审查,对未披露或虚假披露的稿件直接退稿。
四、审稿与编辑规范
为确保审稿与编辑过程的独立性与保密性,本刊审稿专家与编辑人员均不得在审稿与编辑环节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撰写审稿意见或处理稿件内容,严禁将投稿论文上传至任何生成式人工智能平台(无论公开与否)。一旦发现审稿意见由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直接生成,本刊将视该审稿意见为无效。审稿人需对文章中使用AI生成内容的部分进行逻辑、数据、观点等一致性核查。
五、动态更新与解释权
本声明将根据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学术共同体共识以及相关政策法规要求适时动态调整,更新内容将在本刊官网及时公布。
本声明的最终解释权归《浙江警察学院学报》编辑部所有。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编辑部
202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