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浙江警察学院学报》常设“新公科”研究、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平安中国建设、犯罪学研究、法学研究、警务现代化研究等栏目,并根据公安工作现代化、平安法治中国建设、社会安全与风险治理领域的热点问题开设专题栏目。2025年重点选题方向为: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平安法治建设研究、习近平文化思想与公安文化建设研究;围绕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学理阐释、理论创新、实践案例研究;
犯罪治理的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电子数据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与日俱增,网络在线提取、网络远程勘验等单方远程取证措施在刑事跨境数据取证中得到广泛应用,但也面临诸多问题。当前各类远程取证措施存在法律性质模糊、实践运用混乱、境内外适用差别化等表层问题,单方远程取证措施在跨境适用时还面临主权争议、权利保障难题以及与境外规范体系的冲突等潜在难题。为应对远程取证措施的适用困境,应提倡谦抑性原则的指导作用、遵循比例原则设置程序保护规则、协调境内外规则体系,从而使单方远程取证措施体系优化重塑,实现跨境数据取证在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主权等多种价值之间的平衡,推动跨境数据取证的规范化发展。
人工智能技术的司法应用催生出基于机器学习生成的人工智能证据,对传统证据规则与审查体系造成冲击。当前人工智能证据审查认定陷入证据类型与合法性审查规范缺失、技术黑箱导致的可解释性不足、裁判者技术认知鸿沟以及庭审有效质证不足等困境,有必要在明确人工智能证据独立法律地位的基础上,引入“庭审有效质证+庭外专家认证”的综合审查模式,构建涵盖技术中立评估、专家辅助质证及被告人数据知情权的权利保障体系,实现技术正义与实体公正的价值平衡。
预审是法律规定我国公安机关行使的基本职权之一。在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和犯罪形势变化的背景下,如何把握我国公安预审的职能范围以及预审职能通过何种方式实现成为公安机关相关部门亟须解决的现实问题。公安预审职能实现方式经历“侦审分设”、“侦审合一”、“大法制、两统一”三个阶段,其发展演变存在制度、法律、环境、效益、思维五个方面复杂的影响因素。我国公安预审应在确定其承担证据审核、引导侦查、监督制约职能的基础上,选择由公安法制部门承担预审职能的“法制预审”模式。
近年来,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呈现多样化趋势,专门学校作为教育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重要场所,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基于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对2012—2025年的相关文献进行系统分析,探讨“专门学校”的研究热点及前沿趋势。“专门学校”领域研究可以分为稳步发展阶段(2012—2019年)、爆发增长阶段(2020—2022年)和波动增长阶段(2023—2024年),发文量总体呈上升趋势;“专门学校”的研究群体之间联系较为松散,缺少紧密的合作关系,未来需要进一步加强学术交流与协作。“专门学校”的内涵和研究领域不断演变与拓展,着重探讨分级干预、专门教育、未成年人保护三个主题,研究热点集中在专门教育、分级干预与罪错行为。保护主义、发展权和罪错行为是该领域的研究趋势。未来需要深化对专门学校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推动学者之间的合作机制建设,发挥核心作者的引领作用,并以多学科视角展开综合性研究。
司法实践中,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往往面临“核心证据一对一”的窘境,实践中,针对此类案件的证明标准、证明方法、证据规则等多有疑问。为实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平衡,提出建议:首先,在证明标准层面,应维护现有“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一主客观相融合的证明标准,将“排除合理怀疑”内置其中。其次,在证明方法层面,既需承认印证的积极作用,也应指出印证并非证明的唯一方法,从而为适用“经验法则和最佳解释推理”留足空间。最后,在证据规则层面,必须彻底纠正那种意图将品格证据、传闻证据、相似事实证据排除在外的做法,承认上述证据的证据资格。由此,在达成证明标准的路径层面,建议从这类案件的发生机理出发,构建“以被害人陈述为中心”的司法证明新路径,即“以被害人陈述为基础、以非传统类型证据为支撑、以逻辑和经验法则为依归”的证明模型。
当代社会治理面临“诉讼爆炸”的严峻挑战,传统司法模式难以应对纠纷多元化趋势。以儒家“无讼”思想的现代转化为切入点,探讨其与现代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融合路径,在价值层面确立“和谐正义”的复合目标,整合“情理法”协同的解纷范式;在制度层面构建“预防—调解—裁判”分层机制,实现传统双轨调解与现代程序保障的有机衔接;在文化层面重塑理性解纷观念,强化协商伦理与法治信仰的共生;在技术层面推动智能预防系统与在线调解平台的创新应用。通过系统构建“无讼”思想与现代解纷机制的融合框架,提出“和谐正义”价值导向与“四维协同”实践路径,推动法治与德治的深度互嵌,为完善中国特色多元解纷体系提供兼具理论创新性与实践可行性的本土范式。
诉讼现场执法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的核心职责。通过审视司法警察诉讼现场执法的实践现状,从理念认知和制度规定双重角度深入分析诉讼现场执法的影响因素,提出了诉讼现场执法两阶段划分原则,厘清法官与司法警察在诉讼现场的职权界限。并据此梳理出包括出警准备、判明现场情况、使用强制手段、现场持续控制、开展调查取证、明确事后处罚、规范执法监督等七个方面的司法警察现场执法流程规范。同时基于数字时代远程在线审判的长期适用性,分析了司法警察执法的场景变化与新要求。在此基础上,构建起集实战安全意识、实战技能水平、指挥战术能力、实战规范性能力、数字能力、协同能力六个评价维度的司法警察现场执法实战能力评价体系。
“法治自信”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标识概念,深刻揭示了当代中国法治发展的内在逻辑与本质规律,构成中国法治话语体系的核心范畴。在理论溯源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这“四个自信”熔铸为“法治自信”的本源性根基,系统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治体系、法治文化的历史必然性与实践统一性。面对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历史新方位,其使命路径聚焦于在维护宪法权威中强化法治自信、在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中巩固法治自信、在创造性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深化法治自信、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彰显法治自信、在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弘扬法治自信。
侦查学作为一门兼具法学规范性与刑事科学技术性的学科,其建制化进程经历了从依附到独立的复杂演变。通过历史回溯与当代追问,可以系统梳理侦查学在中国语境下的学科建制发展脉络。根据该学科从技术引入到理论本土化、再到制度性确立的动态过程,侦查学的学科发展历史可以被划分为“西学东渐与学科萌芽期”“制度初创与苏联模式引入期”及“体系重构与理论技术勃兴期”三个阶段。尽管2011年公安学被增列为一级学科为侦查学提供了制度保障,但其学科建制仍面临结构性困境:内在理论薄弱表现为知识属性的“文”“工”割裂与核心范畴的稳定性欠缺;外在建制失衡则体现为学术共同体的分裂与专业设置的多维桎梏。因此,亟须通过以下路径完善侦查学学科建制:夯实公安学理论范式以提供学科支撑,统一对侦查的本质认知以贯通内在逻辑,优化学术生态以强化共同体凝聚力,并增强外部支持以促进资源整合。侦查学的未来发展需兼顾内在稳定性与外在适应性,通过内外协同,推动其从“应然学科”向“实然学科”进行范式跃迁,从而在法治中国背景下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侦查学学科体系。